纽约(基因组网新闻)-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驳回了一起案件,一群癌症患者质疑Myriad Genetics公司持有的一项专利的可行性,该专利涉及与遗传性乳腺癌和卵巢癌风险增加有关的BRCA1基因突变。
根据澳大利亚专利法,人类和人类创造过程中涉及的生物过程是不可专利的,但任何“制造方式”,即新奇的、创造性的和有用的,都是可专利的。
联邦法院法官约翰·尼古拉斯在驳回此案时写道:“毫无疑问,存在于人体细胞内的自然存在的DNA和RNA不能成为有效专利的主体。”澳大利亚癌症之声诉Myriad.“然而,有争议的说法并不包括自然存在的DNA和RNA,因为它们存在于这些细胞中。”
原告是澳大利亚癌症之声(Cancer Voices Australia)和律师事务所莫里斯·布莱克本(Maurice Blackburn)代表的伊冯娜·达西(Yvonne D’arcy),他们对Myriad的澳大利亚专利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该专利名为“17q关联乳腺癌和卵巢癌易感基因的体内突变和多态性”。该专利涵盖“一种分离的多核苷酸,包含全部或部分BRCA1位点或突变的BRCA1位点,最好至少有8个碱基,长度不超过约100 kb。”
原告认为,这项由Myriad Genetics、加拿大研究中心(Centre de Recherche de Chul)和日本癌症研究所(Cancer Institute)持有并授权给遗传技术公司(Genetic Technologies)的专利是无效的,因为从体内分离出的DNA和RNA与体内发生的DNA或RNA没有实质性区别,因此,分离的基因序列是自然界的产物,不能构成有效专利的基础。
然而,在Nicholas的判决中,他指出,在他看来,分离的基因序列,即使它们可能包含与体内DNA序列相同的信息,也会在分离过程中成为人造物体。
“天然物质的物理性质可能因为它被分离出来而发生了变化。但是,即使材料的物理性质没有改变,将材料从自然环境中移除,并将其与其他细胞成分分离,仍然可能导致可以合理地描述为人为的状态,”尼古拉斯写道。
“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细胞外不存在自然产生的核酸,细胞内也不存在‘分离’的核酸。分离出的核酸是人类干预的产物,包括提取和纯化细胞中发现的核酸,”他进一步写道。
澳大利亚法院驳回此案的同时,美国也有针对麦利亚德的类似诉讼。在分子病理学协会等诉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在美国最高法院出庭4月15日,由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公共专利基金会代表的研究人员和患者正在挑战由犹他大学持有并独家授权给Myriad的BRCA专利。原告声称Myriad的专利无效,因为他们声称体内的基因序列是自然存在的物质,根据美国法律不能申请专利。
法律专家一直很谨慎,没有就澳大利亚法院的裁决可能对美国的案件产生何种影响得出广泛的结论,因为两国描述可专利主题的法律存在显著差异。在美国,也有一些过去的案例梅奥诉普罗米修斯案而且比尔斯基诉卡波斯案这可能会对最高法院的裁决产生重大影响。
在梅奥诉普罗米修斯案,一个案例无效方法专利在普罗米修斯实验室案中,最高法院强调,“对已知结构或过程应用自然法可能[值得]获得专利保护,”但为了将自然法转化为值得获得专利的东西,申请人“必须做的不仅仅是简单地陈述自然法,同时加上‘应用它’字样。”
此外,在比尔斯基诉卡波斯案这是一起挑战一种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案件使专利无效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但认为所谓的机器或转换测试并不是专利资格的唯一测试,根据专利法35 USC第101节规定的标准。
澳大利亚这起案件的原告表示,他们正在密切关注美国最高法院如何就Myriad的分离基因序列专利作出裁决。